晚年生活怕孤独,单身老人志趣相投选择“同居”!

“搭伴养老”又叫“同居式养老”,是指一些老人在老伴去世后,因志趣相投而自愿组合在一起,过起“同居”的老年生活。

截至去年底,我市60岁以上的老人已超过130万人,空巢、独居老人有15万多人。他们中,很多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寻找一个“老伴”,好彼此有个照应,晚年生活也不至于过于孤单。

64岁的徐女士说,在去年的一次内蒙古知青聚会中,她认识了现在的“老伴”,两人交流起来很投缘,就慢慢熟了。

徐女士的“老伴”叫黄先生,今年66岁,10年前妻子因患癌症过世。黄先生的女儿在中国,儿子在北京。退休后,他选择留在南京养老,一直没有再婚。

“老黄的孩子比较开明。我们都插过队,经历也相似,去年下定决心选择在一起生活。”徐女士说,住在一起后,他们一起爬紫金山,一起上老年大学,还一起去旅游,日子过得充实、丰富。

考虑到经济纠纷,徐女士和黄先生并未履行婚姻手续。“我们都有工资,经济上互相对立,采取AA制,搭伙过日子。我们在一起只为搀扶依偎、互助养老,没必要再走法律婚姻形式。”徐女士强调。

“搭伴养老”获认同,但缺陷和风险显而易见

这几年,因老人再婚导致纠纷的事件并不鲜见。在此情形下,不少像徐女士和黄先生一样的老人在寻找着一些新的结合形式,并获得认同。

去年底,等社区进行调查,发现赞同“搭伴养老”的老人占大多数。

“一个人太孤单了,有个搭伴的,说说话、聊聊天挺好的。碰到头疼脑热的,还能互相有个照应。像我去年脑中风发作,要不是现在的‘老伴’及时帮助,我估计不能活到现在。”昨天,家住红牌楼社区的赵女士老人说。

但也必须看到,“搭伴养老”同样存在缺陷和风险。比如,生活能够自理或行动有轻微不便尚能互相照顾,如果完全不能自理,是否还能继续“搭伴”?遇到突发事件诸如急病发作,谁来承担责任?碰到经济关系、人际关系的处理出现偏差,该如何进行应对?

王老师认为,“搭伴养老”老人之间的互助固然值得肯定,但养老问题,互助是不能完全解决的,不应该也难以成为主流模式。比如,双方本身没有法律关系,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,彼此关系缺乏强制保护,更多地需要靠各自意愿来维系,靠子女支持来维护。

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搭伴养老”往往是老人被动的、无奈的甚至是艰辛的选择。实际上,这是老人陪伴的问题。只有逐渐夯实养老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,老人才有自由选择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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